• 用戶服務條款

大哥付-用戶服務條款

歡迎您使用大哥付網站及相關應用程式(以下稱本平台)所提供之各項服務(以下稱本服務),本平台及本服務係由「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」所建置,讓用戶於本公司之特約商交易時,得向特約商購買商品或服務,並由特約商將買賣/分期付款買賣價金債權讓與本公司後,依約使用本公司帳單繳交帳款。

    1.確認與同意

  • 本公司為保障您的權益,已事先於本平台發布本服務條款供您審閱,當您完成註冊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,即視為您已完全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。
  •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,您了解並同意本平台依據本平台之「隱私權保護政策」對您的個人資料為蒐集、處理與利用。您於本平台註冊、申請及交易等使用及提供的資料,均依本平台之「隱私權保護政策」受到保護及規範。
  • 本公司與您得以電子文件為意思表示及收受之方法。
  •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或變更本服務條款,修訂後之服務條款於本平台刊出後立即生效,不另作個別通知,您應隨時注意本平台所公布之訊息,倘您於修訂或變更之服務條款刊出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,即視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;若不同意上述的修訂或變更,或不接受或不符合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,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及服務。
    • 2.申請服務、使用權限及帳號安全

  • 若您非本公司之行動電話月租型門號用戶,須另經由本平台制定之流程註冊會員帳號,本公司得全權決定是否同意您的申請,並得不揭露審核標準且無須返還您所檢附之文件。
  • 您保證提供予本公司及本平台之所有資料(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、身分證件),均為您本人所有,為真實、正確、最新、完整及可辨識,您亦應妥善保管您所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及裝置,並隨時更正或更新您的個人資料,不得將動態驗證碼或密碼提供給第三人知悉、使用或共用。如有任何虛假或冒用他人名義登錄者,或因前開因素所衍生之損害或不利益,將由您自行負責。
  • 您在本平台所進行之各樣行為,以本公司保存之紙本、電子文件及本平台電腦系統所儲存之聲音、影像及電磁紀錄為準,如有任何糾紛,亦以上開紙本、電子文件、聲音、影像及電磁紀錄為準。
  • 本公司基於風險管理考量,將自行或委託合作機構進行徵信及驗證您的身分,並隨時得視您的狀況(如:債信狀況、使用紀錄、資料更新與否及真實性等)逕行調整、暫停或終止使用服務之權限與額度,在此之前所發生之權利義務(如:本公司對您之應收帳款債權),均不因此受影響。您於前台畫面所見的額度並非交易核准與否之唯一依據,亦非永久有效。
    • 3.交易申請及售後問題

  • 您(即買方)同意以延後付款或分期付款之方式,向賣方(即特約商)購買商品或服務(下稱本標的),您於交易確認時已充分知悉並同意,賣方基於與您之間的買賣交易(包含分期付款買賣),將對您的應收帳款轉讓予本公司。
  • 轉讓後,本公司即有權向您請求付款:
  • 您同意於賣方的消費併同本服務之帳單週期進行結算及付款。
  • 賣方已將請求支付分期價款之權利、依買賣契約所生之一切權利及利益等(含遲延利息及違約金)及相關附隨權利,讓與本公司及其再受讓人;同時由本公司為帳務管理及相關作業。
  • 本標的之總價款、頭期款(訂金)、分期付款金額、分期期數、每期付款、費率等交易資訊,均依本平台所示賣方與您之交易確認頁面所載。另有關本標的之商品規格、品質、數量等,悉依賣方所提供之品質保證書或相關憑證所載。
  • 您知悉本公司如非本標的商品之進口人、出售人或經銷人,或非服務提供人,與賣方(即特約商)間無代理、經銷、合夥等類似關係,且有關本標的之買賣或勞務等瑕疵擔保,以及贈品、保固、保險、保證、售後服務與其他法律上及契約上所生糾紛,應由賣方或提供勞務者承擔,您不得以上述瑕疵或事由對抗本公司或其受讓人而拒絕繳款。
  • 您同意本公司基於風險管理考量,得將您之個人資料提供予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(含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及其日後成立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)、您的發卡銀行或其他徵信機構(包括但不限於中華徵信所及微分科技)進行徵信及驗證您的身分。
    • 4.繳款

  • 本公司於每月帳款結算日後,以簡訊通知您開啟電子帳單繳款;電子帳單為具有固定網址及入口的電子服務,您得隨時登入查看,不得以未收受通知等理由拖延繳款。
  • 如您欲提前繳交未到期之帳款或結清特定交易,得依循本服務之提示進行試算,並於確認金額後繳款。
  • 如您有溢繳應付帳款之情形,您同意由本公司無息保管並得以抵付您應付給本公司之所有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電信費用、小額代收代付費用等),直至充抵完畢為止。
  • 如您有延遲付款、違反約定事項、退票、信用貶落、銀行拒往、受假執行、假扣押、破產聲請、宣告、死亡等情事時,所有未到期價款視為全部提前到期,本公司得不經催告,逕行要求您立即清償全部債務;另支付自遲延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,依年利率百分之十六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,及於每期(月)帳單計收300元之違約金。
  • 如您未按期完全付清帳款,本公司得以簡訊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信函等方式催促繳款,並於必要時,聯繫您所填寫的聯絡人,請其轉告您繳款,或委託第三人(機構)處理與本契約有關之催收業務。若仍未獲繳款,本公司得對已到期未付各期款項所進行之催收及法律程序收取費用。
  • 如您有第四項所述任一情事,即喪失參加本服務所舉辦行銷活動之權利,未使用之活動獎勵即全部失其效力,且已使用之活動獎勵得換算為金錢價值向您主張償還;當您清償全部債務後,本公司保留同意您繼續參加行銷活動之權利。
  • 您於消費爭議情事發生時,除已向消費者保護機構或司法機關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,並取得可止付款項之相關證明者外,不得逕行止付款項;如您未為繳付時,其後如經證明非屬消費爭議或因非可歸責於特約商或本公司之事由,致衍生爭議者,您於受賣方或本公司通知後,應立即繳付,並自應繳期日之次日起,依第四項約定計算遲延利息及違約金。
    • 5.其他

  • 您同意日後如有退貨或折讓之情事,授權由本公司處理「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」等相關事宜,本公司無須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取得您的同意。
  • 賣方在本平台填寫或提供之商品資訊、分期價款資訊、個人資料、上傳圖片等行為,均由賣方自行負責,本平台對其內容之真實性、完整性及正確性不負任何責任。
  • 如有爭議發生且協商不成者而有訴訟必要時,您與本公司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  • 最新發布日期:中國民國112年2月8日

    首次發布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